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成立于 1989 年,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运作。《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附属法例赋予证监会调查、纠正及纪律处分权力。证监会独立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作,经费主要来自交易征费及牌照费用。证监会一直致力于维护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廉洁稳健,保障投资者和业界的利益。
澳大利亚ASIC成立于1998年,是独立的政府部门,负责监管澳大利亚金融市场活动。 1. 受ASIC监管的外汇交易商必须有derivatives(金融衍生品)和forex exchange contract(外汇合约)经营权限。 2. 投资保障方面,2018年11月澳大利亚金融投诉机构ACFA已取代澳洲FOS,免费协调解决投资者和交易商的金融纠纷。注意:针对部分投资类(含外汇)的金融纠纷,AFCA能要求交易商给投资者的赔偿上限为5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240万元)。
新西兰Financial Markets Authority(简称FMA),成立于2011年。2014年开始,FMA依据《金融市场行为法案2013(FMC Act)》正式进行运作。FMA与新西兰储备银行RBNZ、新西兰财政部以及商务部、创新就业部门共同组成新西兰金融监管机构委员会。此外,FMA是国际证券委员会IOSCO成员之一。
作为新西兰政府机构,FMA负责执行证券、金融报告以及公司法,使其适用于金融服务和证券市场。同时,FMA监管证券交易、金融顾问及经纪商、审计师、信托人及发行人。FMA与新西兰储备银行RBNZ共同负责监管指定结算系统。
日本FSA成立于1998年6月,是外汇保证金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
1. 目前日本FSA外汇持牌商超过250家。
2. 投资保障,日本关于金融工具交易方面的投诉交由FINMAC处理,其投诉处理是免费的,但调解收费。
爱沙尼亚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具有自主权限和独立预算的金融监督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监督,并独立于其活动和决策。
金融监督局对银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投资公司、管理公司、投资和养老基金以及已经授权的支付服务提供商、电子货币机构、小额贷款机构和证券市场进行国家监督。此外,它们还对银行、保险公司或投资公司在爱沙尼亚地区开设的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的分支机构进行监督。爱沙尼亚金融监督管理局旨在帮助提高金融服务的公司的服务的稳定性和质量,从而提高爱沙尼亚货币体系的可靠性。
2005年6月发生了结构性变化,FSA通过监督资本和监督服务来组织工作。市场参与者的偿付能力和可持续性是其资本监管的主要方面,而监督服务则旨在确保金融服务的透明度,可靠性和效率。FSA管理委员会目前由Kilvar Kessler(主席),Andres Kurgpõld 和Andre Nõmm带头管理。
爱尔兰中央银行负责实施欧洲央行货币政策,维持爱尔兰的市场价格稳定。作为欧洲央行理事会的成员,总督对货币政策决定和其他主要政策可以直接的贡献。虽然总督对欧洲央行货币政策制定具有唯一的决策权,但是他可以在这方面履行职责的有效性可以通过货币政策简报,统计信息以及提供的分析和研究的质量来加强。其使命是维护经济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